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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时限与材料要求
发布日期:2012/4/20
阅读次数:3250
  文化部将于2007年6月进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,其具体的申报时限与申报材料要求如下:

  一、申报时限:

  2007年5月1日至6月30日

  二、申报材料要求:

  (一)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,表达准确,项目简介简明扼要,重点突出;

  (二)10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、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、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,并达到技术要求;

  (三)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,一式5份;电子文本(Word格式)光盘2份。

 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,不再退还。

  此外,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、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、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、超过申报时限(以当地邮戳为准)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
  报送单位:文化部社会文化司
  地 址: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
  邮 编:100020
  电子邮箱:stsmwc@yahoo.com.cn
  电 话:010-59881747、59881740
  传 真:010-598817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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